财政部就“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的管理”这一重要问题向国务院行文《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希望得到国务院的批答。请问:
(1)财政部使用“意见”是否错误?
(2)该公文得到的批答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这里的通知是否是“批复”的错误使用?
(3)财政部向国务院行文,而最后的批答单位却是国务院办公厅,为什么?
(4)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从发文者性质判断有何不同?
答:(1)财政部使用“意见”没有错误。因为该文主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同时,意见可以用作上行文。
(2)该公文属于批转转发类公文,批转转发类公文从实际情况看均使用通知。通知具有批转转发功能,故批答性文件使用“通知”是正确的。
(3)根据行文规则:“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发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即政府批转的公文经过政府同意也可以由政府办公厅(室)转发,故国务院批转的公文经过国务院同意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4)国务院是政府,而国务院办公厅是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