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性公文“命令”“决定”、“通报”有何区别?
答:惩戒性公文“命令”、“决定”、“通报”有以下区别:
(1)使用机关级别不同。惩戒性命令的使用级别最高,一般用于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多在人民政府使用。省级以下的惩戒主要使用公文“决定”和“通报”。
(2)内容事项不同。惩戒性决定需要定性,如给予某种处分等,而惩戒性通报不需要定性,行文目的主要是希望收文机关单位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也就是说,通报的典型,其事实不一定很突出,但教训比较深刻。决定则承载了上级机关对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处理意见,其所涉及的单位、人物的事实较突出。
(3)文种内容的针对性不同。一般来说,决定只针对人员,不针对集体,而通报既可以针对人员,也可以针对集体。
(4)公示范围不同。一般来说,由于通报的行文目的是希望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需要知道的机关单位和人员越多越好。因此通报的公示范围要大于决定。
(5)写作方法不同。一般来说,惩戒性的决定要写清楚当事人员的自然情况如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