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某工厂在成立之初,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第二年该厂收购了几家同行业小型工厂,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厂在第二年12月份发生以下几笔购销业务: ①购入甲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万元; ②收回委托加工材料20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万元; ③当月实现销售收入120万元,其中有40万元属含税的销售额; ④当月该厂将一批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含税价2万元; ⑤购进的货物中有货款价值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假定以上业务均适用17%的税率,请计算该厂1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由于该企业当月购进货物中有价值5万元货物的专用发票丢失,故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7%=0.85(万元)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货物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当月销项税额={(120—40)+【(40+2)/(1+17%)】}*17%=19.7(万元)则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9.7—4.25=15.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