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1)主体条件,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为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主观条件,争议双方必须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解决,应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作出“同意”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回;
(3)争端的性质,公约明确规定中心管辖限于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而非其他性质的争端。
试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1)主体条件,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为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主观条件,争议双方必须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解决,应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作出“同意”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回;
(3)争端的性质,公约明确规定中心管辖限于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而非其他性质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