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李斯特的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认为历史证明各国经济发展都先后经历过五个阶段:(Ⅰ)原始未开化时期;(Ⅱ)畜牧时期;(Ⅲ)农业时期;(Ⅳ)农工业时期;(Ⅴ)农工商时期。只有处于第五个阶段上的国家才要求自由贸易;第四阶段的国家有必要也有可能实行保护政策,德国就是如此;前三个阶段则不存在实行保护政策的必要性,而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他认为,德国和美国正处在需要保护关税的农工业时期。李斯特能从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待各国的经济条件和经济政策,是其可取之处。但他对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是以国民经济各部门在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为标准,而不是以生产关系作依据。这是错误的。P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