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9日,某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综合班,根据8月7日签发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安排由工作负责人曹×与工作班成员赵××进行110kV某变电站微机五防系统检查及110kV、35kV线路带电显示装置检查工作。
10时10分,工作许可人张××许可工作,并在现场向曹×、赵××交待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补充安全措施后(工作票中补充安全措施为:35kV川米联线路带电,562隔离开关为带电设备,已在562隔离开关处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工作中加强监护,工作只限在110kV、35kV设备区防误锁及线路带电显示装置检查,严禁攀登带电设备),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双方确认签名,工作许可手续履行完毕。赵××未在工作票上确认签名,随即两人开始工作。
13时15分,两人对川米联线线路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控制器检查完,判断控制器内MCU微处理机元件存在缺陷且无法消除,曹×决定结束工作,并与赵××一同离开设备区。两人到达主控楼门厅,曹×上楼去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赵××留在楼下。随后,赵××单独返回工作现场,跨越挂有“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的围栏,攀登挂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的爬梯,登上35kV川米联线562隔离开关构架,因与带电的562隔离开关C相线路侧触头安全距离不够,发生触电,赵××从构架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工作班成员赵××单独进入设备区,翻越安全围栏,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攀爬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的爬梯,登上35kV川米联线562隔离开关构架,造成562隔离开关对其放电后高空坠落。违反变电《安规》6.5.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5.1.4“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6.3.11.5“工作班成员: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b)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c)正确使用施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2)工作负责人曹×向赵××进行安全交底时未履行确认签字手续。违反变电《安规》6.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