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29日,某供电局某110kV变电站工作人员对部分停电设备进行清扫、消缺、刷相序漆工作,当日,该变电站35kV军乾、军永线刀闸线路侧带电。工作负责人李××办理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时间为29日8时00分至-30日14时00分。30日早晨,工作负责人变更为史××(当日值班负责人),站长师××对全站人员分配了具体工作,并让史××联系某制药厂电工联××、来××和一名机修工张××协助工作。
站长分配工作负责人史××负责监护3名外协人员刷相序漆,史××带领3人到35kV设备区,向其指明设备带电部位和工作范围,重点交待军永、军乾线刀闸带电不许工作。当工作至35kVⅡ母电压互感器时,史××让3人稍作休息后再继续刷漆,随后,监护人史××去清扫军乾线开关端子箱。
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联××、来××上架构刷完35kVⅡ母电压互感器刀闸(10号间隔)后,沿备用架构(11号间隔)向军乾线刀闸(12号间隔)移动,扶梯人张××说:你们下来,沿梯子上,联××、来××二人未听劝告,继续向3527军乾线刀闸所在架构走去。当联××进入12号间隔背对军乾线C相刀闸时,腰部右侧以下部位触电,倒在35kV军乾线C相刀闸上,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1)外协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设备带电情况,转移工作地点过程中,未听劝告误入带电间隔。违反变电《安规》6.3.11.5“工作班成员: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b)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的规定。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违反变电《安规》6.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5.1“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的规定。
3)临时增加外协人员参与工作,安全教育不到位。违反变电《安规》4.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