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简述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工艺验证的预定目标。
1、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2、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3、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4、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注; 5、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程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分别简述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工艺验证的预定目标。
1、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2、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3、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4、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注; 5、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程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