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文)明确要求记录面额为()人民币的冠字号码。
A.A . 10元; B.B . 20元; C.C . 50元; D.D .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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