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线高度技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第109条;《普速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02条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
警示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上限 6500mm,下限为任何情况不低于该区段允许的最低值。
为保证电力机车(动车组)的良好取流,应尽量减少接触线高度的变化。车站和区间的接触线高度宜取一致。当隧道间距不大于 1000m 时,隧道内、外的接触线可取同一高度。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 500 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 700 mm(旧线改造不小于5 330 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 200 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 33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