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是什么?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是什么?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