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7 10kV配电线路单工作组抢修
2014年6月9日中午12时,某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张××(该所营配班班长,此次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李××(死者,男,26岁)、孙××(伤者,男46岁)等四人更换10kV线路××支线24~25号杆间导线(故障抢修)。12时20分,工作负责人张××在未办理事故抢修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李××、孙××二人攀登24和25号杆进行原导线的拆除工作,安排另外2人负责地面工作。工作票签发人王××、工作负责人张××未提前进行现场勘察,未采取防止倒杆的防范措施,就同意李××和孙××上杆作业。12时25分,李××先使用安全带围杆带和脚扣攀登至#25杆顶部进行杆上导线拆除,在杆上李××的未系紧安全帽的下颚带。此时孙××开始攀登此支线#25杆,在孙××攀登过程中,该电杆向拉线侧倾倒,李××、孙××随电杆一同倒下。李××脑部先着地,且安全帽已脱离头部,孙××大腿根部骨折。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
(1)工作班成员李××(死者)未系紧安全帽的下颚带, 违反配电《安规》2.1.6“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带安全帽”的规定。(2)工作负责人张××未采取防倒杆措施,违反配电《安规》6.4.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增设临时拉线。拆除杆上导线前,应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的规定。(3)工作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未提前组织现场勘察,违反配电《安规》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的规定。(4)更换导线工作,属于无票作业,违反配电《安规》3.3.6“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的工作。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应填用工作票或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