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 10kV配电线路检修
2011年10月15日,某供电公司小组负责人马××带队(共14人)更换白支9、10、16号和17号电杆(17为耐张杆)。许可开工后,马××带领工作人员到达白支9号杆,因雨后土质松软,无法使用吊车,决定大部分工作人员和吊车转移到17号杆工作,待地面稍干后再更换9号杆。同时,马××指定赵××担任9号杆工作的临时负责人,安排赵××、孙×ד完成3根新拉线制作、拉线盘、拉线棒的安装,安装好临时拉线后再放下导线,等待其他人员和吊车回来后进行换杆工作”后离开9号杆现场。赵××和孙××将3条新拉线的拉线卡盘放入拉线坑并调整好位置后,赵××安排孙××到9号杆东北空地上制作新拉线,自己进行新拉线棒与拉线盘连工作。11时20分,赵××完成新拉线棒安装后,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擅自登杆,在没有安装临时拉线的情况下,首先解开9号杆南侧拉线上把,随后放下北侧三相导线。11时48分,赵××将西南侧三相导线松开,导致电杆向东北侧倾倒,赵××被电杆压在下方。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
(1)赵××在没有安装临时拉线的情况下,登杆解开拉线,放下导线,违反配电《安规》6.3.14(3)“杆塔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或拆除拉线”;6.4.5 “拆除杆上导线前,应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的规定。(2)赵××在无人监护、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擅自登杆进行撤线,违反配电《安规》6.4.1“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的规定。(3)雨后工作,工作前未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违反配电《安规》3.2.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