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82年《宪法》中对教育目的的表述是: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
A.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B.德、智、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C.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D.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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