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抢险物资及料具储备、检查有何规定?
答:(1)主要料具应在汛前备齐,满足防洪抢险需要。未经段防洪办同意,不得挪作他用。(2)应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防洪料具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燃油、可燃物(机具)应与易燃物品分开放置。(3)段防洪办掌握铁路沿线厂矿、企业、私营业主可用于抢险的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数量、状态、存放地点和联系方式,根据需要签订租赁协议。(4)防洪备料应随用随补,汛期结束后,方可解除。(5)汛前安全质量检查科、材料科、自轮运转管理科、防洪办对防洪料具储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防洪料具管理职责,汛期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车间每月不少于两次,工区每周检查一次,做好应急设备试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