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事故处理时,对于处罚权限不属于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将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转至具有处罚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该期限为
A.5个工作日内 B.7个工作日内 C.10个工作日内 D.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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