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需移交缉私部门查处的的案件线索,应当在发现之日起()内,通过“海关缉私案件线索移交反馈系统”(以下简称“移交反馈系统”)或者制作《案件线索移交单》向缉私部门移交。
A.3天 B.3个工作日 C.5天 D.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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