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配电安规》,案例14 10kV电缆故障抢修 2006年3月23日, XX供电公司电缆运检室工作负责人陈XX按调度通知到群众反映的10kV电缆被挖断故障点检查,陈XX到达故障点后,向调度报告西关——路电缆已损坏,申请停电处理。调度通知相关运维人员对西关一路电缆设置安全措施。电缆运检室工作负责人陈XX按调度令,组织7名施工人员进行电缆故障抢修(沟内设置两条电缆,电缆呈南北走向并排在同一沟内)。现场组织抢修时,未使用工作票和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 施工人员在对西侧电缆(10kV西关一路线路电缆)采用绝缘刺锥破坏测试验明无电后,完成了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在工作终结全面检查时,发现紧邻的东侧电缆外绝缘受损,决定继续处理该缺陷,工作负责人陈XX主观认为是西关一路线路并接的另一条电缆(实际是运行中的西关二路线路电缆),在没有对东侧电缆(原为10kV西关——路线路的同电源并行电缆)进行绝缘刺锥破坏测试验电的情况下,即开始此条电缆的抢修工作。工作班成员李XX在割破电缆绝缘后发生触电,同时伤及共同工作的谷XX,造成一死一伤的人身伤亡事故。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
(1)现场勘察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掌握现场设备状况。违反配电《安规》3.2.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规定。 (2)此项工作属于无票作业,违反配电《安规》3.3.6“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应填用工作票或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的规定,违反配电《安规》3.3.12.2“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的工作负责人职责规定。 (3)工作负责人陈XX抢修第二条电缆前未核实线路名称,未对电缆验电、接地。违反配电《安规》12.2.8“开断电缆前,应与电缆走向图核对相符,并使用仪器确认电缆无电压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的措施”的规定。 (4)工作班成员李XX、谷XX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违反配电《安规》3.3.12.5“(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