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网福建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闽电人资规〔2021〕8号)第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 )重复发生安全事故或性质恶劣事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条款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进行处罚。
A.半年内 B.一年内 C.二年内 D.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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