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情信息的报送时限和范围是什么?
(1)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关于本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的部署等信息,当日15时前报《每日消防信息》(消防要情)。(2)副厅(局)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地消防救援队伍.部署消防工作等信息,当日15时前报《每日消防信息》(消防要情)。(3)总队在各地组织的大型活动.会议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信息,当日15时前报《每日消防信息》(工作动态)。(4)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消防安保工作数据统计表以及安保综合情况等信息,按规定时限报《每日消防信息》(节假日期间综合情况或节日当天.重要节点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