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小秦以30码左右车速直行通过十字路口,小宋也驾驶电动车在该十字路口右转,即将与小唐相撞时,小宋鸣笛,小唐紧急刹车避让致自己人车摔倒,小秦受伤。小秦受伤后,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请问:小秦受伤谁应当赔偿?
小秦受伤是因小唐在即将与小宋相撞出现险情时采取紧急刹车措施而导致,是因紧急避险而造成的损害,而引起险情的人是被告小宋,小宋驾车右转弯时未能及时避让,其引起的险情造成了小唐为避免两车直接相撞造成更大损失而致小秦受伤,故小宋作为引起险情发生人应对小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小唐驾驶以30码的速度通过十字路口,车速较快,且在发现小宋右转弯车辆并在对方车辆“打了喇叭”时没有做到冷静应变,措施不当,造成自身发生损害,小唐也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