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是一对夫妻,婚后共同创办公司经营。后来甲通过朋友介绍与丙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偷偷通过银行将80万存款赠与丙。乙发现后,多次找丙索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丙是否应当将80万元存款返还给乙?
应当返还。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甲背着妻子将80万元的存款支付给丙,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而丙取得80万元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是不当利益;丙取得该笔存款也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取得,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丙取得80万元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