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有哪些情形,为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