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回送有何要求?
答:1.动车组回送按旅客列车办理,原则上采用自走行方式。无动力回送时可根据回送技术条件加挂回送过渡车,使用客运机车牵引,回送过渡车须挂于机后第一位。8辆编组的动车组可两列重联回送。未装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的动车组需在CTCS-0/1级区段回送时,应采取无动力回送方式。 2.动车组回送运行时,须安排动车组司机及随车机械师值乘。有动力回送时,非担当区段应指派带道人员。 3.动车组回送不进行客列检作业。 4.动车组安装过渡车钩回送时,按规定限速运行,尽可能避免实施紧急制动。发生紧急制动后,本务司机必须通知随车机械师,经随车机械师检查过渡车钩状态良好后方可继续运行。 5.动车组回送时,相关动车段(所)、造修单位应提出限速、回送方式(有动力、无动力)、可否折角运行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