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话闭塞时,哪些情况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答: 办理电话闭塞时,下列各项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并记入《行车日志》: 1.承认闭塞; 2.列车到达,补机返回; 3.取消闭塞; 4.单线或双线反方向越出站界调车。 电话记录号码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按日循环编号,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办理电话闭塞时,哪些情况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答: 办理电话闭塞时,下列各项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并记入《行车日志》: 1.承认闭塞; 2.列车到达,补机返回; 3.取消闭塞; 4.单线或双线反方向越出站界调车。 电话记录号码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按日循环编号,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