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规》对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有何限制?
答:轻型车辆仅限昼间封锁施工维修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但应按列车办理,此时轻型车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 km/h,区间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45 km/h,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轻型轨道车连挂拖车时,不得推进运行。 小车不按列车办理。在昼间使用时,可跟随列车后面推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夜间仅限于封锁施工维修时使用。160 km/h以上的区段禁止利用列车间隔使用小车。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