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作业计划编制的规定。【出自《行规》52条】
①调车作业通知单应复写或打印,其内容应包括月、日、顺号、调车组别、作业内容(编组或解体车次)、起止时分、运用股道、摘挂车数、摘挂车号、注意事项、限制速度等特殊要求。②电气化区段,调车作业通知单应注明线路“有电”“无电”字样。③遇区间停电,电力机车利用正线调车时,调车领导人应在调车作业通知单内注明“区间停电”字样。
④旅客列车甩挂作业,调车领导人应根据调度命令甩挂车号,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
⑤车站应将电气化区段调车作业具体办法和安全措施纳入《站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