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 )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 )年。
A.1%,3 B.1.5%,3 C.1%,5 D.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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