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收账款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决定选取金额较大以及风险较高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实施函证程序,选取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余额合计为3000万元。相关事项如下:
(1)审计项目组成员要求被询证的甲公司客户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但甲公司客户X公司将回函寄至甲公司财务部,审计项目组成员取得了该回函,将其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2)对于审计项目组以传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回函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姓名。
(3)审计项目组成员根据甲公司财务提供的境外客户Y公司财务负责人私人邮箱,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Y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审计项目组成员将电子邮件打印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4)甲公司客户Z公司的回函确认金额比甲公司账面余额少150万元。甲公司销售部人员口头解释,甲公司于2019年12月末销售给Z公司的一批产品,在2019年末尚未开具销售发票,Z公司因此未入账。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解释合理,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5)实施函证的30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中,审计项目组未收到回函的余额合计950万元,审计项目组对此实施了替代程序:对其中的500万元查看了期后收款凭证;对没有期后收款记录的450万元,检查了与这些余额相关的销售合同和发票,未发现例外事项。
(6)鉴于对60%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未发现错报,A注册会计师推断其余4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甲公司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第(1)项,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可靠性不足
第(2)项,恰当。
第(3)项,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核实被询证者的信息/私人电子回函的可靠性存在风险,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要采用一定的程序创造安全环境
第(4)项,不恰当。函证的差异不能仅以口头解释为证据,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核实不符事项。
第(5)项,不恰当获取的销售合同和发票为内部证据,应检查能够证明交易实际发生的证据。(或应检查产品控制权变动的证据。)
第(6)项,不恰当。选取特定项目的方法不能以样本的测试结果推断至总体仍然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