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执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审计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A注册会计师确定了整个财报层次的重要性为240万元,同时认为如果发生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错报,即使其金额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仍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因此,确定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的重要性水平为250万元 (2)2018年,甲公司以8000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购买一条生产线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交易超出甲公司正常经营过程,很可能不存在相关的内部控制,拟不了解其内部控制,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3)甲公司2018年度销售费用为900万元。A注册会计师认为重大错报风险较低,拟仅实施控制测试。(4)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单独编制一套“进一步审计程序表”,以确定具体审计程序。(5)在具体审计计划中考虑审计资源调配。(6)根据以往年度审计结果,甲公司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以及生产与存货)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因此在2018年度审计中将继续采用综合性审计方案。要求:针对资料第(1)至(6)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资料所列审计计划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将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为低于240万元。(2)不恰当。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存在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3)不恰当。销售费用金额高于重要性水平,属于重要账户,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要账户实施实质性程序。(4)不恰当。进一步审计程序属于具体审计计划的内容,不应包含在总体审计策略中。(5)不恰当。审计资源调配属于总体审计策略中应当确定的。(6)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对甲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后确定适当的审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