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追究时效,从()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A.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B.危害后果发生之日 C.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之日 D.违法行为实施完毕之日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