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业务承揽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应作业人员纳入Ⅱ级“负面清单”:
A.发生安全事件未遂的 B.企业违章记分累计达到24分 C.个人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2分 D.不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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