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中止执行事由():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C.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D.当事人死亡而无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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