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3年,设备价值为1 200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10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8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8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40 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300 000元。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租金总额为9 000 000元。(假定A公司与B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要求:对B公司就该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因为三年的总租金占设备价值的900 000÷1 200 000×100%=75%.所以,可以看出该租赁是经营租赁。每年应确认的租金收入=900 000÷3=300 000(元)(1)2010年1月1日:借:银行存款 180 000贷:预收账款 180 000(2)2010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 180 000预收账款 120 000贷: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人)300 000(3)2011年12月3l日:借:银行存款 240 000预收账款 60 000贷: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300 000(4)2012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 300 000贷;租赁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