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条生产线按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48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生产线租回,租赁期为6年,该生产线已使用2年,尚可使用8年。租赁期满,甲公司有购买该生产线的选择权,购买价款为10万元,预计行使选择权时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要求:(1)分析该项租赁业务的类型。(2)指出该生产线的售价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如何处理。
(1)该租赁业务属于融资租赁的类型。租赁期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10万元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0万元,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6年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8年的大部分。该租赁业务判定为融资租赁的类型。(2)该生产线的售价与其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应予以递延。对于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卖方(即承租人)应将资产的售价与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按该项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