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租用乙公司的A设备,租赁期5年,租金每年年末支付400 000元,年利率为9%。A设备2016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1 600 000元。设备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寿命6年。要求:(1)判定该项租赁业务的类型。(2)指出甲公司(承租方)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3)编制甲公司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
(1)判定该项租赁业务的类型:①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400 000×(P/A,9%,5)=400 000×3.889 7=1 555 880(元)1 555 880/1 600 000×100%=97.24%>90%②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5/6=83.33%>75%所以,该租赁为融资租赁。(2)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 555 880元小于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 600 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两者之间较低者,所以该项租赁资产的A账价值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即1 555 880元。(3)2016年1月1日,租人A设备时: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l 555 880未确认融资费用 444 120贷: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