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控股合并方式合并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900000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均为800000元,其中:股本为600000元,资本公积100000元,盈余公积70000元,未分配利润30000元。201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30%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合并前甲、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8年1月1日控股合并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8年年末技权益法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2018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相抵销的抵销分录。
(1)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
(2)按权益法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900000+200000×80%-200000×30%×80%=1012000(元)
按权益法调整后“投资收益”的金额
=200000×30%×80%+200000×80%-200000×30%×80%
=160000(元)
(3)借:股本 6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
盈余公积 9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50000
商誉 2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12000
少数股东权益 1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