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试运行有什么条件?
1.动车组试运行前,应按照一级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静态检查和功能确认。动车组超过检修周期或行车安全设备(ATP/CIR/LKJ)超过检修周期,严禁上线试运行。
2)试运行须安排在满足动车组运行速度等级的线路区段进行。动车组进行制动等试验项目时,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试运行线路应包含5~8公里线路坡度接近0‰的直线区段,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试运行线路应包含4~5公里线路坡度接近0‰的直线区段。
3)铁路局应根据试运行试验大纲要求及线路情况,明确可进行试运行的区段,采用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控车进行试运行。
4)试运行线路的轨道、供电设备、信号设备、通信设备及接触网条件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等有关规定,试运行线路的安排应满足试运行试验项目需求。
5)动车组试运行期间的运用维修和试运行中的应急处置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