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空气净化器制造企业,乙公司为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甲、乙公司均为境内非上市公司。2014年11月10日甲公司为扩大产能,与乙公司协商,拟租入乙公司闲置的生产设备一台。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租赁乙公司生产设备,租期3年,并于2015年年初预付租金500000元,2015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0元,2016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2017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租赁期届满后乙公司收回生产设备。该生产设备公允价值5000000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要求:(1)判断租赁类型并说明理由;(2)确定租赁开始日并说明理由;(3)确定甲公司每年应确认的租金费用;(4)该生产设备应由哪个公司计提折旧费?计提的折旧费应计入什么账户?
(1)该租赁属于经营租赁(2分)理由:根据租赁合同判断,该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2分)(2)租赁开始日为2014年12月1日(1分)理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1分)(3)每年应确认的租金费用-(500000+300000+200000+200000)/3=400000(元)(2分)(4)该生产设备应由乙公司计提折旧费(2分)计提的折旧费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