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其子公司乙、丙公司之间发生了下列内部存货交易:(1)2015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售价400000元,毛利率15%,款项已结算;乙公司将所购A商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销售给集团外某公司。2015年8月29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B商品,售价700000元,毛利率20%,款项以银行存款结算;当年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的B商品对集团外销售80%,售价70000元,其余商品截止年末尚未销售。(2)2016年6月30日,丙公司将上年从甲公司购入的剩余20%的B商品对集团外销售,售价180000元。2016年11月26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C商品,售价100000元,毛利率10%,款项以银行存款结算;截止12月31日,乙公司所购C商品尚未销售。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5年与内部存货交易相关的抵销分录;(2)编制甲公司2016年与内部存货交易相关的抵销分录。
(1)借:营业收入 400000 贷:营业成本 400000(2分)借:营业收入 560000 贷:营业成本 560000(2分)借:营业收入 140000 贷:营业成本 112000 存货 28000(2分)或借:营业收入 700000 贷:营业成本 700000(2分)借:营业成本 28000 贷:存货 28000(2分)或借:营业收入 700000 贷:营业成本 672000 存货 28000(4分)(2)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8000 贷:营业成本 28000(3分)借:营业收入 100000 贷:营业成本 90000 存货 1000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