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为对价, 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880 000元,累计摊销20 000元, 公允价值930 000元。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850 000元,其中:股本 600 000元,资本公积50 000元,盈余公积130 000元,未分配利润70 000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900 000元。乙公司除某项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账面价值 150 000元、公允价值200 000元的管理用固定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2017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0%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假设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7年1月1日控股合并的会计分录; (2)计算合并工作底稿中乙公司2017年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净利润; (3)计算合并工作底稿中乙公司2017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股本”、“资 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
(1)借:长期股权投资 930 000 累计摊销 20 000 贷:无形资产 880 000 营业外收入 70 000(2)乙公司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净利润调整为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净利润,应考虑固定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而补提的折旧对利润的影响。应补提的折旧为=(200000-150000)÷5=10 000元乙公司基于账面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因此,以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400 000-10 000=390 000元。(3)股本= 600 000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850 000元,公允价值900 000元,合并工作底稿中应将乙公司净资产调整为公允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因此,资本公积=50 000+50 000=100 000元盈余公积=130 000+400 000×10%=170 000元未分配利润=70 000+(400 000-10000)-400 000×10%-400 000×50%=220 000[解析]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投资成本为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