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终止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的条件。
(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的,应终值核算。但是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2)该套期不再满足进行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核算的条件的,应终止核算。但是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3)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的,应终止核算。在此条件下,对于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4)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指定的,应终止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