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本工种( )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A.10年 B.11年 C.12年 D.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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