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90%的股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l730000元,股权取得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l800000元(假设投资日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00元,按净利润的60%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单位:元项目甲公司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l 730 000————股本2 300 0001 550 000资本公积250 000100 000盈余公积1 400 000180 000未分配利润550 000170 000所有者权益合计3 500 0002 000 000——————投资收益——乙公司270 000————净利润1 000 000500 000年初未分配利润l50 00020 000提取盈余公积l00 00050 000支付股利500 000300 000年末未分配利润550 000170 000要求:(1)按权益法调整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编制有关的调整分录;(2)计算甲公司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项目金额;(3)编制甲公司对乙公司权益性投资及投资收益的抵销分录。
(1)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50000
贷:投资收益450000
借:投资收益27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70000
(2)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1730000+450000—270000= 1910000(元)
(3)抵消分录:
借:股本1550000
资本公积 100000
盈余公积 180000
未分配利润 170000
商誉 1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910000
少数股东权益200000
借:投资收益 450000
少数股东损益50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20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50000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30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