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某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购入成本为80000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因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年末未对该项设备计提减值准备。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计算2009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2)计算2009年暂时性差异及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3)编制2009年相关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年末账面价值=80000-80000/5=64000元固定资产年末计税基础=80000-80000×40%=48000元(2)暂时性差异=64000-48000=16000元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额(或递延所得税负债)=16000×25%=4000元(3)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400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