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为规避所持有商品A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即衍生金融工具B),并将其指定为2008年上半年商品A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衍生金融工具B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项目商品在数量、质量、价格变动和产地方面相同。2008年1月1日,衍生金融工具B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项目(商品A)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500000元,公允价值为550000元。2008年6月30日,衍生金融工具B的公允价值上升了20000元,商品A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0000元。当日,甲公司将商品A出售,款项存入银行。甲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假定不考虑衍生金融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要求:(1)编制2008年1月1日将库存商品套期的会计分录;(2)编制2008年6月30日确认衍生金融工具和被套期库存商品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3)编制2008年6月30日出售库存商品并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1)2008年1月1日,将商品A套期借: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A500000贷:库存商品——A500000(2)2008年6月30日,确认衍生金融工具和被套期商品的公允价值变动①结转套期工具B的公允价值借:套期工具——衍生金融工具B20000贷:套期损益20000②结转被套期项目A的公允价值变动借:套期损益20000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A20000(3)2008年6月30日,出售库存商品并结转销售成本①出售库存商品A借:银行存款53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30000②结转库存商品A的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A4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