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拾遗物品车站存放规定?
1.食品与易腐物品:有包装食品保管期限为72小时,如无人认领由车站自行处理;无包装食品及易腐物品(如肉类、蔬菜等),保管到当天运营结束由车站自行处理; 2.对有邮资的未投寄信件,由车站当班值班站长或指定人员代投寄,并由经办人及时记录物品处理情况。 3.涉及贵重拾遗物品应立即移交轨道公安,车站保存相应移交回执单; 4. 一般拾遗物品放置于拾遗物品柜内,及时上锁,由车站暂为保管,车站对于拾遗物品的保留期限为30天,对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且无失主认领的失物在次月1日由车站管理人员组织专人将拾遗物品集中放置指定线路车站拾遗物品存放点,并于放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拾遗物品清单汇总至客运中心综合技术室留底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