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高校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实验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地下1层、地上11层,建筑檐高48m;实验楼6层,建筑檐高22m。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2)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1台塔式起重机;在七层楼面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三次到顶。实验楼采用1台物料提升机;外架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事件2:实验楼物料提升机安装总高度26m,采用一组缆风绳锚固。与各楼层连接处搭设卸料通道,与相应的楼层连通后,仅在通道两侧设置了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且在相应位置挂设了安全警示标志牌。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设施不齐全,要求整改。 事件3: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早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提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总承包单位未参加。验收后电梯安装单位将电梯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整体工程完成时.电梯安装单位已撤场.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参与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事件4: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问题】 1.事件1中,总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 2.指出事件2中错误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3.指出事件3中错误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4.事件4中。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1.事件1中,总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自制卸料平台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2.事件2中错误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错误之处:物料提升机安装总高度26m,采用一组缆风绳锚固。 正确做法:物料提升机采用不少于2组缆风绳锚固。 (2)错误之处:仅在通道两侧设置了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正确做法:在卸料通道两侧应按临边防护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各层通道口处都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 (3)错误之处: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 正确做法:地面进料口处设置常闭型安全防护门,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的尺寸应视架体的宽度和高度而定,防护棚两侧应封挂安全立网。 3.事件3中错误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错误之处:总承包单位未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电梯安装工程验收。 正确做法:电梯安装工程属于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和电梯安装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错误之处:电梯安装单位将电梯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电梯安装单位应将电梯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后移交给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上交到城建梢案馆。 (3)错误之处: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参与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电梯安装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事件4中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合理。 理由:合同约定保温工程保修期10年,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承诺保修期5年短于合同约定。 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合理。 理由: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需要同时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承诺保修期5年短于合同约定,所以拒收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