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整体地下室1层、主楼地上12层、裙房地上4层,钢筋混凝土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填充墙为小型空心砌块砌筑。 基础为整体筏板,地下室外墙为整体剪力墙混凝土刚性防水,外侧设计二道SBS卷材防水层。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进场后即进行场地高程测量,已知后视点高程是30.031m,测量时后视读数为2.009m,前视点读数为1.219m。接着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平整场地,结束后,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工程定位和测量放线,然后即进行土方开挖工作,整个基坑采取大放坡开挖。 事件二: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在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都没有要求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为确保工程质量,提出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检测要求,触探检查发现基坑内裙房部位存在局部软弱下卧层。 事件三:针对软弱下卧层,项目总工召集所有技术人员开现场会议,决定采取灌浆补强并立即组织实施。灌浆后,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进行基坑验槽,并形成验槽记录。 问题: 1.列式计算事件一中前视点高程。 2.事件一中,基坑土方开挖时应经常检查的内容有哪些(至少列出四项)? 3.事件二中,监理工程师要求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是否合理?写出哪些情况下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4.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写出基坑验槽的重点观察部位有哪些?
1. 前视高程=后视高程+后视读数-前视读数 =30.031+2.009-1.219 =30.821m 2.2. 基坑开挖时,应经常检查的项目有: (1)平面控制桩; (2)水准点; (3)基坑平面位置; (4)水平标高; (5)边坡坡度; (6)边坡稳定状况; (7)降排水情况。 3. (1)监理工程师要求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不合理。 (2)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有: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4. (1)事件三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施工单位对软弱下卧层的处理程序不妥。 理由:基坑槽底发现与原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不符或其他的异常情况,应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不能施工单位自行拟订方案后组织实施。 不妥之二: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基坑验槽。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不妥之三:参加验槽的单位仅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理由: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槽。 (2)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的部位有: 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