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楼项目, 土方开挖深度为 4m。土方作业前, 项目相关技术人员主持编制了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机构审批签字。 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仅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 因为建设单位做出重大设计变更, 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 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问题: 指出上述事件的不妥之处, 并给出正确做法。 还有哪些情形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
1.上述事件的不妥之处有: ①项目相关技术人员主持编制了土方开挖施工方案不妥。 正确做法为,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②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不妥。 正确做法为, 该土方开挖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为 4m), 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安全、 技术、 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③仅向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 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交底不妥。 正确做法为, 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形包括: (1) 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和标准实施、 修订和废止; (2)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3)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4) 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